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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满足什么条件
2015-10-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应满足什么条件?私自收养十分容易成为非法贩婴的诱因之一,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合法的收养条件以及严格的程序才能有效地收养小孩。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作出了要求。

  哪些儿童能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并且无子女。此外,还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比如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法律对收养人也作出了一定限制。例如,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还需要注意的是,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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