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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哪些资格
2015-10-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资格?收养孩子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以及孩子成人后对老人的赡养,还有遗产继承等问题。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法律上都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根究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凭收养登记证就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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