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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2014-04-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收养人是什么?收养人要具体什么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什么是收养人?

  收养别人孩子的养父、养母或养父母,叫收养人。

  第二,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相关知识阅读】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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