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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得儿子的抚养权 断前妻活路惹争议
2010-12-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潮汕籍男子为争得儿子的抚养权,多次起诉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未能如愿,最后想出歪招:举报妻子造假,断前妻活路,她没经济能力养孩子,自己就能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为此,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儿子被判给前妻抚养

  现年42岁的陈先生和38岁的陈女士于1992年12月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2008年陈女士向工作所在地的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诉求离婚。番禺区法院一审将6岁的儿子判给陈女士抚养。陈先生为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去年9月25日,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同年10月10日,陈先生在户籍所在的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将儿子判给自己抚养。陈先生称,陈女士品行不端,性情古怪,脾气暴躁,对小孩缺少耐心,没有独自抚养儿子的经济能力,儿子如由其抚养将影响儿子健康成长。陈女士则辩称,她品行端正,性格温柔贤淑,喜爱孩子,对儿子教育有方,与儿子感情深厚,现为一药业连锁公司分店的企业负责人,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陈女士还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5月,罗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陈女士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有直接抚养儿子的条件,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争儿子举报前妻造假

  拿到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书,陈先生声称自己确实很不理解:前妻只有小学文化,与她结婚十几年从没听说过她有中药师证,她凭空从哪里弄到文凭考出这么重要的证件?他到省人事厅查询,发现前妻的证是假的,便向广州市食品药监部门举报。经调查,陈女士承认她的中药师资格证书是花钱找人买来的,且未向药监部门备案。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监局据此决定上报市局,吊销陈女士的药业连锁公司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至3万元罚款;对其涉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线索,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在给上诉法院深圳市中院的报告中,陈先生提出,陈女士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药店将关闭,5年内不能再从事药品经营,她将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已无保证儿子良好成长环境所需的经济能力;且她违法经营,足以证明她不是合法公民,个人品行道德存在欠缺,不利于培养儿子的优秀品格,不利于儿子的教育和今后的人生发展,而他有自办企业,经济状况足以给儿子良好的教育和成长条件,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将儿子归他抚养。

  “断前妻活路”引发争议

  深圳市中院将于近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如何判决不得而知,但陈先生的行为,也引起了一些了解此事的市民的热议。市民吴小姐认为,陈先生与陈女士夫妻一场十几年,夫妻不成情义在,不该为争夺儿子而去举报前妻利用假证“违法经营”,断了前妻的活路。陈先生的朋友黄先生则认为,陈先生前妻本来就存在使用假证的事实,即便陈先生不去举报,也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会查处,陈先生作为潮汕人希望抚养儿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不管是前夫抚养还是前妻抚养,孩子能生活得幸福快乐是最重要的,养儿防老、儿子比女儿好的封建传统观念应该摒弃。双方友好协商,或许可以找到一个共同抚养儿子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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