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为什么生父要不回孩子的抚养权?
导读:亲生父亲向孩子的继父索要抚养权,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被告与小花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小花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是她亲生父亲,我为什么没有抚养她的权利?”在法庭上,李先生辩解道。然而经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还是驳回了他的起诉。
李先生是库尔勒市人,和前妻已经离婚10年了。离婚时,法院判决女儿小花由前妻抚养。去年冬天,李先生得知前妻因病去世了,他担心继父会虐待女儿,就想把女儿要回来自己带。然而,这个要求遭到女儿继父赵军的拒绝,李先生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查,现已14岁的小花生活条件良好,被告赵军一直很细心的照料着她。而当时李先生和前妻离婚的原因就是家庭不和睦,争吵不断。而且,李先生有时候还会将怒气发到孩子的身上。而且在这些年来,李先生并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征求了小花的意见。小花表示,因生父一直没有对她尽抚养义务,且和生父之间也没有感情。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又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同时,小花的继父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非常愿意继续抚养小花。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被告与小花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小花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花。而原告与小花已有十几年未曾谋面,并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综上,法院认为小花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