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 > 正文
抚养权确定后能变更吗?
2016-05-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回顾

  女方张某与男方王某于2013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子女小林由男方抚养。后女方以双方离婚以来,男方无所事事,不管孩子为由诉至法院,申请变更小林的抚养权。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小林在一起游玩的照片以及男方向案外人借款的借条。男方不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从业证明以及个人债务已清偿的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小林由男方抚养对其身心健康发展确有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为给子女提供稳定、持续的生活成长环境,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