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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确定后还能再变更吗?
2016-05-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读者小赵来信说,四年前自己和丈夫离了婚,当时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年仅7岁的儿子文文,便同意儿子由前夫抚养。现在自己经济等各方面的条件均优于前夫,去探望儿子时儿子也提出想跟我一同生活,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

  广东吴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由双方协商或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赵女士可与前夫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儿子文文、儿子文文也愿意同自己共同生活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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