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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2016-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年前父亲病危,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遗嘱声明遗产由我继承。后抢救成功,父亲度过了危险期,和我们共同生活了一年,前不久去世。父亲去世后,弟弟找到我表示父亲口头订立的遗嘱无效,要求把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请问口头遗嘱是否真的无效?

  律师解答:

  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是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父亲抢救成功后的一年内是可以再行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您父亲在可以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情况下没有另行订立,其病危期间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您与弟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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