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口头遗嘱 > 正文
无证人佐证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人们常说剪不断的手足情深,割不裂的血脉相连,可在已逝的乌鲁木齐老人王良家中,一家人却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王良有四个子女王洁、王丽、王丹和王伟。2014年,王良被查出患癌症,弥留之际,几个孩子轮番照料,王良的孙子王浩也时常陪在身边悉心照顾。(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同年10月,王良去世,家人在料理了老人的后事之后,大姐王洁提出商议财产分割一事,一家人聚在老人生前起居的旧屋,却怎么都找不到老人放在抽屉中存折,存折中有老人留下的积蓄共25万余元。一问才知,原来是王浩拿着老人的存折及身份证件将钱款取出。面对父亲和几位姑姑的质问,王浩说:“这是爷爷在生前立的口头遗嘱,他说要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我”。可王浩的三位姑姑认为,她们都是老人的血脉至亲,即使对孙子有所偏爱,但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王浩,空口无凭,不足为信。2015年,三位姑姑将王浩起诉至法院。

  那么,口头遗嘱有效吗?乌鲁木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冷长青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产执行人。但在本案中,王良去世时,虽有意将自己的财产交予王浩,但因其生前未立有书面遗嘱,也未曾指定任何遗产执行人,故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今年8月,法院判决王良名下的存款及利息25万余元由王洁、王丽、王丹及王伟各继承62500余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