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经公证才能生效吗?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读者小曹来信问,其父年事已高,想写遗嘱把房子留给他,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陈蕊伶律师指出,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共有五种,除了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但每一种遗嘱的法定形式均不相同。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5)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小曹父亲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