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 至少有两人在场见证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立遗嘱的相关问题。据王先生说,自己年近80岁,文化水平不高,想在生前将名下的财产进行分配,他想立一份遗嘱。王先生咨询律师,遗产是否只能给自己的子女,给别人行吗?因为自己不会写字如果立一份口头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解答: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外,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