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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收养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收养二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公民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在此限)。

  ②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教育能力包括收养人必须无疾病(严重的传染病或精神病),并有可靠的经济收入。

  ③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周岁(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④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的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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