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领养小孩
有很多人年轻的时候没有生孩子或者没有生养能力,这个时候为了满足他们当父亲母亲的愿望,是可以领养小孩的,那么去哪里领养小孩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去哪里领养小孩
哪里可以领养小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抱养与收养的区别
1、抱养需要相关的手续和证明,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要求比较严格,收养一般没有这么复杂。
2、抱养对象的年龄一般都是幼儿,12岁以下的,收养的年龄层次要宽松广泛得多,可以是幼儿,也可以是12岁以上的少年。
3、抱养的家庭限制,一般无子女的家庭会抱养,有子女的家庭想在要一个孩子,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的叫收养或者领养。
4、抱养需要对抱养对象上户口户籍,对其需要尽负责生活、教育、关爱的义务,是其合法固定的监护对象,享有同等的家庭地位,成年之前不得弃养。收养可以是临时的,时间上没有限制,收养对象的户籍可以保留原先的户籍。
三、领养小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去哪里领养小孩的相关内容,综上,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