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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能否领回被收养的孩子?
2017-11-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遭亲生父母遗弃或虐待;又或者被人贩子拐卖后,被养父母收养?如果亲生父母找到养父母,要求要回自己的孩子,是否可以呢?本文就将关于亲生父母能否领回被收养的孩子的内容整理后作如下说明,欢迎大家浏览。

亲生父母能否领回被收养的孩子?

  一、亲生父母能否领回被收养的孩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三十条看,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也就是说: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收养法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二、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

  《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3、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

  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

  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只要当初不是主动遗弃孩子或虐待孩子,那么有权将抚养权、监护权要回去,而至于给养父母的抚养费是“另当别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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