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2014-10-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兰州市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办理兰州收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了,供您参考。
受理条件:
1、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
(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孤儿;
(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子女;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继子女;
(6)孤儿。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3、收养孤儿、 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着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服务程序:
申请收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弃婴发现地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将审查并作必要的调查,收养当事人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 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