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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人同意。


 
    收养孤儿的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后,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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