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收养 > 正文
领养国和被领养国间有必要协作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纵使国际公约即已有之,但谁来执行如何执行难题,仍然难有效防止非法跨国领养,尤其是涉及的是在领养前和领养后成为国内法律问题时。

  今年初发生了美国领养家庭对俄罗斯被收养儿童的虐待丑闻,这引发了俄罗斯的外交抗议,然而因为两国之间没有签署领养儿童方面的条约,俄罗斯就不能掌控这些孩子的命运,无法对其进行拯救,也无法要求将被收养的儿童带回俄罗斯。这种状况已经导致了17名俄罗斯被领养儿童丧命。

  最近,发生的邵阳“弃儿”事件,杨理兵的女儿被当地计生办私自送养到美国之后,如何从美国收回,这也是一个国际私法难题。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