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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的算盘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那些因领养“重获幸福”的小孤儿,可能根本不是孤儿。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金。捐款在3000美金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而儿童福利院在被领养的情况下,实际上降低了成本,更不宜收取领养费。没有领养费的情况下,至少非法贩卖儿童出境会失去刺激。只可惜,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却把国际领养做成了生意。

  比如,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美国法学者大卫-施莫林指出,现在的跨国婴儿贸易大多通过非法手段,从婴儿亲生父母那里带走小孩,再通过合法程序将孩子合法地领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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