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送养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2014-05-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那么,涉外送养人应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我国《收养法》第 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涉外送养人要提交的材料是: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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