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收养 > 正文
涉外领养手续2014
2014-05-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涉外领养在哪里办理呢?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涉外领养的流程是如何的?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在哪里办理涉外领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领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领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领养登记的机关为被领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一、涉外领养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和受理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领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领养组织)转交领养申请并提交领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使馆授权的认证机构。在华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和公告中国领养组织对外国领养人的领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符合领养法规规定条件的被领养人,参照外国领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领养人,并将该被领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领养组织送交外国领养人。外国领养人同意领养的,中国领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领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领养人已被同意领养的通知。

  3、登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领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领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时领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领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领养人、被领养人及其送养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书,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离婚法律网小编温馨提示:

  由于涉外领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办理涉外领养的外国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领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领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

  推荐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涉外收养文书公证办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