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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行公开领养的制度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美国领养被严格地限定在“保护被收养者为本”的原则上。

  美国国内收养实行“公开收养“的模式,即被收养儿童的生身父母不仅全程参与收养抉择和养育过程,还和收养父母共同养育被收养儿童:收养父母和送养父母相互认识、保持联系,也让被收养人知道谁是自己的生养父母和收养父母,孩子常常往来于双方家庭。

  如果被收养儿童的生身父母想要回孩子,不论儿童被收养了多长时间,生身父母优先拥有养育权。

  美国国内待收养的儿童多为问题家庭儿童,或有健康问题,或有精神创伤。这保护了美国孤儿和有缺陷儿童的利益的同时,也驱使美国有收养需要的家庭把视线转向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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