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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考察团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湖南、湖北、江西、贵州、浙江省民政厅:

  最近,瑞典等北欧收养组织给中国收养中心发来信函,询问上述五省民政厅和福利院将联合组团于8月访问北欧,考察收养事务事。经了解,此事由某一旅行社承办,并未经民政部同意,此事涉及你省,应立即制止。

  涉外收养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比较敏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声誉。因此,关于涉外收养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外交部关于双跨团组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涉外收养考察的有关规定和通知,为规范涉外收养考察审批程序,重申今后各省厅和各级福利院不得擅自参与非民政部门所组涉外收养考察团。凡组团出访考察涉外收养,必须事先报告民政部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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