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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遗产如何继承
2020-03-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关于遗产的问题我们都会从法律规定上有所了解,并且遗产的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的遗产除了在国内还有的遗产继承是涉及到国外的。那么,国外遗产如何继承?更多关于国外遗产如何继承及继承外国遗产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国外遗产如何继承

  1、办理身份证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护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法院提出继承申请。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二、继承外国遗产需要哪些材料

  (一)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面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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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国外的遗产,因故不能或不便出国办理继承的,该怎么办?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第二,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以上便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外遗产如何继承”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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