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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如何收养中国儿童
2019-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外国人如何收养中国儿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 年满三十周岁;

  4、 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三)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的,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以上所有文件均须经所在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联邦政府承认的各部或各省指定的部门认证,然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四)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如何收养中国儿童

  二、涉外收养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5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三、受理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

  工作要求(一)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方便申请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可受理本地区被收养儿童提出的护照申请,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民警承担受理审批工作,并注意加强对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尽量为被收养儿童收养提供方便。

  (二)切实把好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关,严格依法办理涉外收养儿童的出境手续。对申请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弄虚作假冒充弃婴、弃儿、残疾儿童或孤儿的,一律拒发护照。外国领养人要偕被收养儿童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必要的询问,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护照。

  (三)要与民政部门相互配合,防止被拐卖儿童、其他非弃婴、弃儿或不满查找期限的儿童进入社会福利院被外国人收养出境。要密切注意、及时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借收养名义偷盗、抢劫、拐卖儿童犯罪线索,加强对境外收养组织背景及活动情况的掌,坚决打击跨国贩卖儿童犯罪活动。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国人如何收养中国儿童的问题,不知是否解决了各位的困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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