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外国收养人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申请退出收养?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摘要: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
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倡、不鼓励单身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
外国收养人要求退出收养时,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
书面通知应注明外国收养人的姓名、递交收养材料的时间、退出收养的原因、收养组织账号和账户名称等具体情况,并由收养组织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中国收养中心收到外国收养人退出收养的申请后,将外国收养人的收养材料退给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并根据收养材料在中国收养中心运转的具体情况适量退还服务费。
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倡、不鼓励单身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