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 > 正文
爸爸频繁结婚离婚 儿子请求变更抚养权案
2011-04-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 父亲频繁结婚离婚,儿子认为老子无力管理和教育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尊重16岁孩子的意见,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案情

  父亲离婚的5年间,竟然又结了4次婚,让本已伤感的儿子再也不愿和父亲共同生活了。安徽省五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儿子方某变更随母亲生活,由母亲自费扶养。

  方某的父母与1991年结婚,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儿子随父亲生活,由其自费扶养。平静生活被打破的方某,迎来了更多的情感冲击。他向母亲诉苦,离婚还不满5年,父亲已结4次婚,由于频繁结婚离婚,方某认为父亲已无力管理和教育自己,父子感情淡薄,在后母即将又要生孩子之际,两人还有了冲突,因此强烈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母子连心,方某的母亲于2010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扶养关系,让儿子随母亲生活,自费扶养。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征求了已经16岁的方某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方某母亲的诉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