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诉请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2016-05-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名12岁的女孩不满父亲再婚后对其漠不关心,心中极为委屈并向生母哭诉,其亲生母亲得知情况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将女儿变更为由自己抚养。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该起抚养权纠纷案,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据悉,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杨先生于2001年年底结婚,2004年4月生一女孩杨某凤,2008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女儿杨某凤由被告杨先生抚养。双方离婚后,父亲对女儿还算照顾有加,而母亲刘女士也时常会探视关心女儿。但杨先生自2012年再婚后逐渐将注意力放到了新任妻子身上,而忽视了对女儿的照顾和教育,有时甚至无故对女儿进行责骂,致使父女矛盾逐渐恶化。
女儿委屈难过之下只得跑去刘女士那诉苦,并请求母亲带她一起生活。后来刘女士多次找杨先生协商变更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但杨先生均以当时有离婚协议为由予以拒绝。刘女士气愤之余,以被告未对女儿尽到抚养照顾义务,且女儿也要求跟随其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将女儿杨某凤变更为由其抚养。庭审时,其女儿当庭表达了要求跟随亲生母亲共同生活的强烈愿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杨先生自再婚始疏于对女儿照顾及关心,逐渐引起父女关系紧张,其监护方式影响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且原、被告的女儿现已年满十周岁以上,亦有权利作出跟随父、母任意一方生活的选择。故从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及小孩自身意愿出发,小孩应由原告抚养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