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负债“外逃” 女子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妻子支付抚养费。可谁知父亲负债累累,为躲避债务下落不明。孩子的母亲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支持了这位母亲的诉讼请求。
李某(女)与罗某(男)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10月8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由罗某抚养教育婚生子小罗(未成年,在校就读)。夫妻俩离婚后,小罗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去年8月,被告为躲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目前,原告在澳门打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为保障小孩小罗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现下落不明无法保障小孩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而原告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小孩由其抚养教育更为适宜。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