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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变更抚养权,起诉能否获胜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曹先生问:我和前妻离婚多年,当时孩子由于年幼,抚养权被法院判给了前妻。

  现在孩子已经上初中了,前妻由于忙于做生意,平时对孩子照顾较少。而且前妻去年再婚,孩子和继父相处得不好,而我至今还没有再婚。

  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去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法院是否会支持?如果孩子也愿意跟随我生活,是否可以增加我胜诉的可能?

  上海杨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曹先生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须对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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