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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孩子受阻 可否变更抚养权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前妻不让我去探望女儿,我能否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10日上午,临沂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咨询。“探望权受阻,不足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律师倪某某说。

  兰山区市民邱先生说去年他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女儿归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每周日可探望领接女儿。谁知,离婚后前妻只履行了几个月协议就变卦了,每次邱先生去探望孩子都受到阻挠,还以孩子的教育费增加为由多次要求增加抚养费。

  “我已经有半年没见到女儿了,我和母亲都很想念孩子,当初把孩子给她是考虑孩子离开母亲会很可怜,没想到她如此不近人情。”邱先生说他已经两个月没给抚养费,想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据山东倪某某律师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妥善履行抚养子女职责,或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或十周岁以上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或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单单探视权受阻,不足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即使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微乎其微。

  “这种情况下,还是建议双方协商,尽量不伤害到孩子,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邱先生可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倪某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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