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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而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必须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才能得到支持。

  5、自变更抚养关系规定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否则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收集相关证据来帮助自己进行抚养权的变更,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律师365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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