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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2015-06-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想要抚养权,如何证明自己的请求有效呢?以下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一、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责任编辑: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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