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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口头遗嘱被判无效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越来越多老人开始在生前立遗嘱,但订立方式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叔侄争房产,侄子搬出爷爷生前的口头遗嘱,说房产全是自己的,请求法院支持,结果被判无效;请律师代书遗嘱,就遗产在儿子之间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确认,尽管拿得少的儿子不服,但法院最终判遗嘱有效。为了防止在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分割财产闹纠纷,现在的老年人开始热衷于在生前订立遗嘱,提前做好财产的分配。但同样是遗嘱,不同的订立方式,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记者昨从南京秦淮法院了解到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供读者参考。

  爷爷口头遗嘱被判无效

  “我们作为儿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留下的房产就应当是我们来继承,还轮不到孙子辈的!”法庭上的张天福、张天禄兄弟略显激动。张天福、张天禄和已去世的张天寿是兄弟,他们父亲生前留有南京市秦淮区一处建筑面积为302.6平方米的房产,后该房被拆迁,拆迁补偿款为1453750元。张天福、张天禄兄弟因为与弟弟张天寿的独生子张涛无法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导致该笔巨款后来一直存放在开发公司。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两位伯伯将侄子告上了法庭。

  对于伯伯的起诉,侄子张涛也有自己的想法:“爷爷在去世前几年是留了口头遗嘱的,当时还有很多邻居在场,爷爷当场说了房产全部留给我这个孙子的。”邻居李晓民、丁伟强也出庭证实了张涛的说法,“老爷子生前多次跟我们说过,这个房子他留给孙子了,那两个儿子多少年也不回来看他,更不会想要他的房子,所以请我们给做个证明。”张涛同时表示,多年来自己一直跟祖父生活在一起,祖父养老送终的义务也一直是自己承担的,自己继承房屋合理合法。张涛说的似乎很有道理,也有证人在场,但秦淮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张涛的说法,判决房产由其和两个叔叔各分1/3。

  【法官释理】口头遗嘱有个先决条件,就是立遗嘱时情况比较危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还须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此外,还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通常情况下,遗嘱人是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有口头遗嘱也属无效。很多人可能认为,张涛的两个叔叔不太厚道,生前不照顾老人,还好意思要房产。但是,因为张涛的爷爷一直未以其他有效形式设立遗嘱,张涛仅凭口头遗嘱和两个叔叔争是不行的。但是,张涛是其父张天寿的继承人,张天寿享有的房产份额可由张涛继承,所以,法院才作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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