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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人在一生中,或多或少都会攒有一定的资产,在死去后这些资产都会当做遗产进行处理,要是没有立遗嘱的话遗产就会按照继承法来分配。有些人不会写字或者没有来得急立遗嘱,就直接口述了。那么,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属于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法律效力:

  (一)危急情况。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综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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