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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2020-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分为文书遗嘱和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除此之外在立遗嘱时须有见证人进行见证,并且对其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其中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接下来就是由离婚法律网小编带来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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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能当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以上便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可以对立遗嘱人的口述进行记录。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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