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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吗
2020-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特殊的遗嘱方式要想最终生效的话,那么就不能缺少遗嘱见证人。当然,作为见证人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那么亲属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吗?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亲属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吗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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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2)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亲属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遗嘱见证人一般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立遗嘱时应注意,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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