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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脑萎缩口头遗嘱有效力吗
2019-12-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老人脑萎缩口头遗嘱有效力吗

  老人脑萎缩的口头遗嘱合乎法律能够生效的必须要符合下面的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 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的人在当时的那种特殊情况下,不能以其他的方式立遗嘱时作出的口头遗嘱。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立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当时生命垂危或者在意外事故意外灾害以及战争中突然遇险的情况,当时遗嘱人随时都面临危机,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来建立别的立遗嘱的形式的那一种情形;当立遗嘱的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之后,遗嘱人可以将现有的口头遗嘱作废,建立起其他的遗嘱。

  第二个条件就是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这份口头遗嘱的时候,当时在现场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否则这份口头遗嘱将不能也不会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老人脑萎缩口头遗嘱有效力吗

  二、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以上就是“老人脑萎缩口头遗嘱有效力吗”的相关法律内容。口头遗嘱是否生效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算老人是健康,没有脑萎缩也一样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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