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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2018-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在我国,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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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离婚法律网小编温馨提示: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口头遗嘱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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