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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了书面遗嘱 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唐先生:我的父亲在3个月前因脑血栓不治身亡,他死前立了一份遗嘱,将其存款11万元赠送给他的朋友明叔。但是在半年前,我的父亲曾经当着我姑姑的面说,他死后的财产全部由我继承。请问我能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

  衡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唐先生不能证明其父亲是在危急情况下说让其继承遗产,况且只有唐先生的姑姑一人听到,不符合法律规定,唐先生的父亲所说的,其死后的财产全部给唐先生、由唐先生继承,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唐先生的父亲立遗嘱将其存款11万元赠送给他的朋友明叔真实有效,他的朋友明叔享有对11万元遗产接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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