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口头遗嘱 > 正文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2015-09-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某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