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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2011-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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