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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2018-09-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关系既然可以成立,当然也就能够终止,而这里的终止实际上也就是我们说的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终止的时候当然也有一定的条件。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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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

  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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