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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即使按照规定建立起来的合法的收养关系,这也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是依靠法律建立的,意味着日后也是有解除可能的。而实际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就围绕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中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一般要是当事人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话,这肯定是最好的,这样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但却是无法协议解除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走法定解除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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