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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2017-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生活中,不管是怎样的人,单身也好夫妻也罢,就算是身有残疾的人,只要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实际收养孩子的。那究竟,收养人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收养孩子呢?

  一、收养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由于收养行为会对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收养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成为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二)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1、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收养人需履行哪些手续

  在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只有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手续,收养关系才能正式确立,并受到《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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