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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风险有哪些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儿童

  收养儿童为无法生育的夫妻提供了体验为人父母的机会,让他们可以享受做父母的乐趣。但任何事情都存在着风险,收养儿童更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重大行为,其风险程度可想而知。那么收养儿童风险有哪些,收养儿童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您解答。

  一、收养儿童的风险

  1、经济风险。由于对被收养儿童的不了解,被收养的儿童可能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某些不良嗜好,这些都是收养人不可控的,一旦收养的儿童是这种情况,那么可能对收养人造成很多的经济风险。

  2、长大后被收养的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风险。血浓于水,当初被收养的儿童可能在自己具备一定行为能力后返回自己亲身父母身边。

  3、被收养儿童被其他人嫌弃的风险。我们知道传统的中国是很看中血缘关系的,对于被收养的儿童,很多人是抱着嫌弃的态度的,这对收养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二、收养儿童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要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收养儿童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收养子女,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才受法律保护。收养登记的步骤如下: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②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③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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