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1-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
1、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4、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5、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