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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能否提起诉讼
2020-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为收养而形成的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法律拟制关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在社会生活中,在收养关系建立之后,存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恶化,需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能否提起诉讼?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能否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查明有关事实,根据《婚姻法》、《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收养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养子女的权益。在养子女已经成年,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情形下,应当依法保护养父母的利益。一般说来,首先应对此类纠纷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原、被告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保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在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其性质亦为协议解除。但是,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不同于诉讼外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人民法院已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载入调解书,当事人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须再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或公证证明。已生效的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是收养关系业经解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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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得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能否提起诉讼的相关内容,收养关系纠纷的发生概率呈现增多趋势,诉讼作为一项兜底性的救济措施,有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较为严格的条件,收养关系的法定解除事由更体现为一种兜底性规定,同样的是在保障意思自治的同时,维护有关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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