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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2020-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属于一种法律拟制的关系,与自然的血亲关系不同的是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那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呢?在这个过程中具体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离婚法律网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自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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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下面是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收养关系自动解除的相关内容,有上述整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材料可以看出,收养关系解除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关于收养关系能否自动解除的问题,收养关系并不能自动解除,而是要双方当事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并且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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