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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户口问题怎么办
2016-09-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收养小孩,在生活当中相处有许多问题避免不了,以至于矛盾太深不能生活在一起,这时就会解除收养关系。那么怎么解决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户口问题怎么办?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后,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到派出所分户,前提被收养方有个人住房,如果有,户口没地方落,即使分户,户口还是在一个地址上。

  二、解除收养关系规定

  1.法律规定:

  根据收养法第 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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