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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需要改姓吗,如何更改?
2016-09-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自古膝下无子女,收养子女就是一个常见的解决办法。而现代社会除去膝下无子女,更多的是关爱流浪儿童的爱心行动。现代社会,已经不是单一的随父姓的社会了,跟谁姓?成为了家庭问题,姓氏问题在社会中也越来越受关注。那么,收养的孩子是否需要更改姓氏呢?更改姓氏的依据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关于收养儿童是否需要更改姓氏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的法条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塬姓。由此可以看到,收养的孩子不一定需要改姓的。但是依据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来说,姓氏是对血脉的传承。大部分情况下,养父母是会商量着给孩子更改姓氏的。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说更改姓氏的流程。

  一、更改姓氏,需要满足的条件

  如果经过协商,确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塬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塬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塬因的。

  二、更改姓氏,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明。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注意!细节处理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上款要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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